
你的診所開業了,生意非常好,為了體恤護理長的辛苦,你跟護理長說上下班不用打卡,只要把事情做完就可以了。因為護理長是「責任制」,當初合約也寫明了護理長是彈性上下班責任制,也沒有加班費。
請問這樣是:
(A)合法
(B)合法,除了沒有加班費是不合法以外
(C)合法,除了上下班不用打卡
(D)不合法
黃奎綸老師的「勞動法365醫療院所專班」雖然是在講勞基法的課程,但是整天的課都沒有出現枯燥的法條。我最佩服能把枯燥無味的東西變成有趣實用內容的講師。黃老師把醫療院所常遇到的勞資問題寫成32個情境題,在上課中討論。
內容包含人員的招聘、勞動契約的規定、請假規則、資遣與開除、變形工時與班表等。用案例討論的方式取代研讀法條,大大提升學習效果,也讓學員帶回馬上可以應用的觀念。
這次課程參與的多是「診所負責人」。我在成大醫院服務,勞資問題有專門部室處理,我是主治醫師也不適用勞基法,未來也沒有開診所打算,這次課程卻也收穫豐富。
過去兩年我擔任骨科住院醫師訓練的負責人,我知道最重要的就是排班不能違反規定,還有需要控管工時。接下來住院醫師即將納入勞基法,這方面的規定就更嚴格了。(實際工作訓練時數減少了,會不會訓練不足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)

當資方(老闆)的人,如果仔細研讀勞基法還有勞工局的相關規定,一定會大嘆:「生意這麼難做了,哪有這麼多錢來支付人事成本。」看看一例一休有多少餐廳撐不下去就知道了。
聘僱時不能有任何歧視,尤其是性別歧視。(寫「歡迎二度就業婦女」的小心了!)
勞動契約不能違反勞基法規定,不是老闆和員工說好就算數。今天說好了,哪一天員工離職反目去勞工局申訴,目前看了不少。
只要超時工作,一定要給加班費,而且要多給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。國定假日出勤甚至需要高達兩倍薪。
該給的假一天都不能少,無論如何也不能用任何理由扣薪水,即使員工擺爛、狀況不佳。
其實勞基法這麼保護員工是有道理的。比較整體的工作環境與資源,資方仍較占優勢。資方有許多法律以外的方式可以為難和壓榨員工,如果法律不好好保護員工,設下基準底線,勞權永遠無法獲得保障。

勞動權益抬頭後,用低人事成本壓榨利潤的事業已經過時了。如果一個行業需要薪資及福利水平訂很低才能賺錢,排班與休假的規定都遊走勞基法邊緣,只要法令一改,可能就會做不下去。我認為勞權抬頭,也是促使產業轉型的重要推手。
台灣不應該再繼續追求C/P值的觀念,從財務報表的概念來看,「Cost down」能省的成本與費用其實有限,且節省太多,員工就會開始反彈,團隊士氣也會受到影響。企業或公司要生存,唯一的一條路就是「Value up」。
醫師開診所也是面臨同樣的問題,到底是要開以健保服務為主的診所,一直「衝量」,還是要走另一條路? 值得思考。

過去我也是和鄉民一樣,整天覺得老闆很好賺,老闆都是慣老闆,自己賺了大把的銀子卻壓榨員工。
在我接觸了一些管理以及財務及創業知識後,我發現老闆真的很難當呀! 全年無休要維持公司(診所)營運,要背負財務壓力,要處理人事問題,一個問題接著一個問題而來,書上卻沒有標準的答案可以參考。
員工與老闆思維切換走過一遭後,我相信人肉市場跟牛肉市場一樣,是有公定價的。和牛賣得貴但是人人搶貨,一般的肉片只能削價競爭。
如果您整天埋怨慣老闆沒有看到您的價值,「做這麼多給這麼少,要不是XXXXX,我就離職了。」那不如就離職去投靠可以欣賞您的伯樂吧!
什麼? 找不到? 那就表示您的工作與技能「就只值這樣而已」,自由市場上一向是由供需來決定價格,趕快想辦法投資自己,讓自己擁有無可取代的「稀缺性」吧!
當您是人人搶著要的「稀缺人才」,勞基法根本與您無關。
文章最初的情境,答案是(D)不合法。您答對了嗎?
勞動部對於「責任制」的規範非常嚴格,須符合「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」(醫療院所沒有)。就算是符合責任制,其勞動契約要送勞工局核備,且須有出勤紀錄,超過工時也要給加班費。

勞檢一上門,就是開罰的時候了。到時候喊不知情也只能含淚掏錢了。
勞動法365課程由32個類似情境串成一天的課程,參加的老闆們大概都在課程遊戲中被勞檢罰到怕了。但是在遊戲中被罰,總是好過現實世界中被裁罰。有興趣的朋友,歡迎關注黃奎綸老師後續的課程。強烈建議當老闆之前一定要報名參加。
作者為 成大醫院骨科部 戴大為醫師